论文编号:FY1069 论文字数:3414,页数:06
农用地的非法占用中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空白罪状,要参照《土地管理法》、《草原法》和《森林法》有关规定。《刑法》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这不能切实加强对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保护。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客体;生态利益;农用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初被规定为非法占用耕地罪。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将该罪规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环境时代,当环境法益成为独立的法益并被纳入公共利益范畴之际,我国刑法有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规定是否合理、科学,值得深入分析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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