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901 论文字数:5396,页数:06 试论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摘 要] 举证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的义务,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目前出现的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现象从法律上予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医患双方都是有利的。当事人举证的目的,也就是他举出证据是想说明什么。从患者方来说,需要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原告,所受侵害的权力是法律予以保护的,希望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从医方来说,举证的目的是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原告方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等。
[关键词]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的免责、举证责任倒置、主观过错的认定。
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治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理论上讲,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但在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责任,这种做法对患者较为有利。关于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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