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889 论文字数:4565,页数:04
论乙肝歧视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 [摘 要] 平等权作为一项写入宪法的基本权利,早已被人们熟悉和认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然而在我国占人口总数 10%,拥有 1.3 亿庞大数目的乙肝群体正在遭受外界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无论是在上学、工作或是日常交往中,乙肝群体都在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被我们所认知,承受着本不该属于他们的外界的压力。反对乙肝歧视,对于实现平等的意义极为重大。本文在研究乙肝歧视的现状和原因基础上,对如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在法律上提出了一些浅薄的意见。 [关键词] 乙肝歧视;平等权;宪法诉讼;违宪审查 一、乙肝歧视的含义及原因 (一)乙肝歧视的含义 所谓乙肝歧视,就是社会中存在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简称乙肝群体)的不平等对待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对乙肝歧视所针对的群体对象,亦即乙肝群体,进行医学上的界定。“乙肝”作为一种日常用语中至少包含了三层含义。其一,仅指“携带乙肝病原,但不患有乙肝,传染给他人的概率非常微小的人。”其二,特指“乙型肝炎这种病”或者“患乙型肝炎的病人”。其三,泛指“乙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非肝炎乙肝病毒携带者”、“乙型肝炎”以及“患乙型肝炎的病人”。把第一种人等同于乙型肝炎现症病人,给予同等对待,并以此理由剥夺其平等就业的机会,这就是真正的乙肝歧视。也就是说,我们所谓的“乙肝歧视”就是针对第一种人,那些“携带乙肝病原,但不患有乙肝,且传染几率非常微小的人”就是我们研究所指的对象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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