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840 论文字数:14017,页数:10
浅谈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摘 要] 我国物权登记制度恢复较晚,改革开放后,随着物权种类的不断增加和民法的实施,为了明晰各种不动产物权,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我国开始实行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不动产市场日益发达,在客观上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伴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实施,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是由于物权法规定过于原则,目前尚未对登记机构,登记范围等事项做出严格的规定,导致不动产登记出现混乱的局面。因此,在理论研究的层面上加以高度重视,才能依此检讨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制度缺陷,为今后的制度设计与完善提供较为清晰的轮廓与思路。
关键词:[物权 不动产 登记制度]
WORD格式全文下载链接(充值: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