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828 论文字数:8284,页数:07
浅谈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 [摘 要] 传统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于侵权领域,即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通过侵权责任获得救济,对于违约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持怀疑和否定态度。合同责任的调整范围不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只能经由责任竞合制度,通过侵权法来寻求救济。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往属于侵权行为法调整的精神损害随着契约活动的扩张,已逐渐纳入合同关系中,而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涌现许多由于违约形成的精神损害案件。我国立法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为何不能与财产损害一样,得到侵权法和合同法上的双重救济保障?本文从司法实践中选取的几个案例出发,力求透视这个问题,并试着探讨一下可能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违约行为 精神损害 合同责任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0 二、理论分析 1 三、在现实中解决问题 3 结语 5 参考资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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