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796 论文字数:5740,页数:05
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探析 【内容提要】 经济法的本质在于其具有社会本位性,宗旨是克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而行业协会是在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后兴起的,作为一种典型的中间层组织,其存在既符合成员利益,又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同时行业协会的功能是双向性的,其基本使命弥补“双重失灵”.行业协会是经济法理念的最好实践代表,正是在此意义上,行业协会表明了其可以作为经济法主体存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表现了其作为经济法主体的深刻价值.本文从经济法角度来分析行业协会的法律主体地位问题,主要从经济法的本质以及经济法主体的特征,并且结合行业协会自身的特征及其特殊功能,认为其完全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明确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对今后行业协会完善立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且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行业协会 经济法 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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