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621 论文字数:5592,页数:05
论社区矫正工作中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完善
[摘 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03年7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界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与监外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附加刑,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非监禁刑罚。 根据《通知》的精神,自2003年7月以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就我在参加司法所实际的工作实践中,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就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意见。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剥夺政治权利 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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