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547 论文字数:8595,页数:09
论劳动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摘要】 劳动法就其规范和制约的内容来说应该属于社会法。劳动法以确保劳动者利益为核心,其平衡的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看上去平等,但实质上并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在权益确定上实行的是劳动基准法定与合同约定相结合原则,在合同约定上又实行个体约定与团体约定相结合,并以“团体约定”为主导,因而劳动法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通过层层限制劳动关系双方的契约自由来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多层次的调整机制。劳动法的这些特点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如果忽视劳动法的功能和其重要性,必将对创造和谐社会,促进就业,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等社会问题形成阻碍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劳动法的建立上已经初见成效,劳动法的实际地位已经开始迅速地提升。 【关键字】劳动法 私法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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