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516 论文字数:7252,页数:06
论《物权法》实施的可行性 [摘 要] 《物权法》是新中国建国近六十年来第一部关于物权的法典,《物权法》的制定、 颁布和实施具有其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其可行性体现在: (一)物权登记制度的规定。《物权法》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做了明确的要求,作到了“证物一致”,在极大成度上避免了混乱性和随意性。 (二)区分共有权的作用。《物权法》对区分所有权的提出、对区分共有部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实现城镇整体规划,对建设社会主义大都市、新农村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为处理相邻权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物权法》关于处理相邻权关系的明确规定既能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也为我们处理民间因相邻权关系发生的纷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地役权的设立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对善意取得的立法宗旨的理解和认识。笔者以为,《物权法》第108条第1款第1、2、3项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再明确不过了,认为善意取得的立法宗旨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人的物权,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制度的实现。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发展是靠市场的交易实现的,如果不保护交易制度,社会发展就没有保障。 [关键词] 物权 实施 可行 发展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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