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481 论文字数:5337,页数:04
论“以钱抵刑” [摘 要]孙伟铭案、杭州胡斌飙车案······一系列的案件又再次引发了学界以及舆论对于“以钱抵刑”的讨论,在道德和制度之间抉择,在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抉择,在惩罚和救济之间抉择。当抉择成为一种为难时,归于法治以期得到相对公正的结论。 [关键词]以钱抵刑 被害人救济 刑法价值 “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7月23日上午11时15分,震惊成都的司机醉驾别克连撞5车致4死1伤案,在成都中院公开宣判。孙伟铭一审被判处死刑。随后的9月8日,四川高院终审认定一审的罪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有真诚悔过表现”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隔47天,孙伟铭的命运 “由死而生”。这里面的个中缘由,在最高院出具的说明的背后不可否认,孙伟铭父亲变卖家产,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对改判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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