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414 论文字数:5280,页数:04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摘 要]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其构成须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4个要件。其适用范围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情形。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仍然有诸多不足,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理论研究的必需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本文对离婚损害赔偿的不足及完善措施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 《婚姻法》 精神损害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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