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316 论文字数:6172,页数:09
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相关问题的研究
【内容提要】 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是为了保护宪法的有效实施,宪法监督模式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当今世界有三种宪法监督模式,即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模式、普通法院监督模式和专门机构监督模式。我国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属于权力机关监督模式。近年来,学术界对我国宪法监督模式的相关研究很多,所提出的如何构建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基本框架的设想和见解也很多。本文在介绍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模式确立过程及优点的基础上,分析了该模式存在的不足,指出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宪政委员会,从而有效地审查和纠正各种违宪行为,充分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 【关键词】宪法监督 监督模式 监督机构 违宪审查 宪政委员会
目录 【内容提要】 1 前言 2 一、我国现行宪法监督模式的选择 2 二、我国宪法监督模式存在的不足 4 (一)实效性有待提高 4 (二)监督程序有待完善 4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4 三、关于完善我国宪法监督模式若干观点的评价 5 (一)设立具有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 5 (二)采取普通法院监督模式 6 (三)采用专门机构模式 6 四、结论 7 参考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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