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311 论文字数:7796,页数:10
浅议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风险均衡
[摘 要] 《物权法》第181条等共同创设了我国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对于这项新生的担保法律制度,笔者认为我国法创设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存在比较严重的风险不均衡。总体来说,该制度存在以下六大主要风险来源:抵押人的资信度的偏低,抵押物价值的稳定性偏低,对抵押人的自由处分权缺乏必要限制,权利登记与否事关动产浮动抵押权的效力强弱,动产浮动抵押的确定事由不易把握,优先于动产浮动抵押权实现的权利种类不明确。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抵押权人可采取相关措施有针对性降低风险。从立法角度而言,为达致浮动抵押制度的风险均衡,则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抵押权人的保护。 [关键词]动产浮动抵押 风险 均衡 目录 [摘 要] 1 引 言 1 一、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概述 2 二、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潜在风险的主要来源 3 三、动产浮动抵押制度风险控制的完善 6 结 论 9 参考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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