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308 论文字数:7591,页数:06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认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应注意理解“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等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本罪与其他安全事故犯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数罪并罚;本罪与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发生关联适用时,应以本罪论处;本罪属于过失情节犯 ,而过失情节犯是存在一定的内在冲突的,将本罪规定为过失情节犯属于立法缺陷,因此有必要将本罪中的“情节严重”修改为“造成严重后果”,即通过抛弃情节犯、规定过失犯的危害结果要件来完善本罪立法。 关键词: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过失犯;情节犯 目录 内容摘要 1 前言 1 一、 本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素 1 二、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关联适用 3 三、本罪存在的立法缺陷 4 引用文献: 5 参考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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