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256 论文字数:13025,页数:13
【内容摘要】本文针对已经着手实行而犯罪未遂形态的法律争议,对刑法学理论关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论述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从着手的概念研究入手,深入探讨了着手实行的状态与犯罪未遂的形态,讲述了着手与犯罪未遂之间的联系,阐述了犯罪未遂与着手认定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已经着手实行而未遂的定罪原则和量刑标准,同时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理论上的认识错误与司法认定上的错误,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证和评判,发表了个人关于司法规范化的司法意见,以期更加有效地预防犯罪、遏制犯罪,精确地判定犯罪,准确地针对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未遂行为定罪量刑,最终将犯罪消灭于开始着手的萌芽状态之中。
【关键词】着手实行;犯罪未遂;法律争议;法律结论
目录 绪论 2 1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 2 1.1 未遂犯的犯罪概念 2 1.2 着手实行的形态标准 3 1.3 未遂犯着手实行形态的研究意义 4 2 国内外关于未遂犯着手形态的法律争议 5 2.1 国内法关于未遂犯着手形态的法律争议 5 2.2 国外法关于未遂犯着手形态的法律争议 6 3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7 3.1 着手实行而结果未遂是否构成他罪 7 3.2 着手实行而主观未遂的罪与非罪 8 3.3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错误 9 4 未遂犯着手实行形态的理论分析 9 4.1 未遂犯着手实行形态的主观方面分析 9 4.2 未遂犯着手实行形态的客观方面分析 10 5 未遂犯着手形态认定的法律完善 11 5.1 未遂犯着手形态认定的主观完善 11 5.2 未遂犯着手形态认定的客观完善 12 结束语 12 注释 13 参考资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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