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编号:FY182 论文字数:7174,页数:13
【内容摘要】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增设的无效婚姻制度,弥补了我国婚姻立法长期存在的一项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婚姻法》在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存在严重不足,带来了很多弊端。本文论述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无效婚姻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国情和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对完善无效婚姻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想。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但还不是很全面,婚姻法学界对此也有很大的争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系统的研究。
【关键词】无效婚姻 法律意义 认定 法律后果
目 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确立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 1 (一)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 1 (二)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 权威性…………………………………………………………… 2 (三)使我国的《婚姻法》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3 二、无效婚姻的认定…………………………………………… 3 (一)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无效婚姻……………………… 4 (二)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未合法登记结婚…… 5 三、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和法律适用………………………… 6 四、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7 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划分的缺陷及完善………………… 9 参考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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